一、黄河流域综合管理的必要性
(一)维护黄河流域地理单元整体性的必然选择
(二)应对黄河流域管理问题复杂性的客观需要
(三)克服黄河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局限性的重要措施
二、“河长制”的内涵和特征
(一)“河长制”体现了首长负责制
(二)“河长制”体现了行政问责制
(三)“河长制”体现了因地制宜、因河施策
三、“河长制”下黄河流域综合管理存在的问题
(一)缺少权威的黄河流域管理机构
(二)“河长制”队伍建设薄弱导致难以实现科学管理
(三)“河长制”下黄河流域管理监督问责难以落实
(四)缺乏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法律规定
四、“河长制”视角下黄河流域综合管理模式的完善
(一)建立黄河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
(二)强化“河长制”的队伍建设
(三)健全“河长制”的监督考核制度
(四)将“河长制”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嵌套
1.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组织机构
2.全面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
3.构建市场化及多元化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
五、结语
文章摘要:目前,多数国家普遍认为,流域综合管理是系统解决流域水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其符合黄河流域的多层次开发和生态保护的目标。“河长制”是流域长效综合治理的一种创新模式,为实施黄河流域综合管理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。然而,黄河流域综合管理与“河长制”的交叉融合、协同推进,尚无可参考的模式。对此,应强化“河长制”的队伍建设,建立省级“河长”参与的黄河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,以权威的黄河流域管理协调机构为依托,明确黄河“河长”的监督考核机制,将“河长制”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嵌套,进而形成黄河流域长期有效的管理模式,依法保护和治理黄河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DOI:10.16154/j.cnki.cn22-1025/c.2022.04.016
论文分类号:TV213.4
文章来源:《黄河之声》 网址: http://www.hhzszz.cn/qikandaodu/2022/0718/1754.html